时间:2021-03-31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招生网
一、学校概况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学校座落在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的武昌古城,解放路校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毗邻的滨江校区位于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司门口校区位于武昌区解放路427号。
1953年,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和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之音乐部分组建而成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是武汉音乐学院的建校起点。由此前溯,上述三校之音乐部分的各自前身,中南文艺学院的前身是中原大学文艺学院及其在1949年接管的武昌艺术专科学校和在1950年并入的湖南大学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的前身是由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和香港中华音乐院组成;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的前身是广西省立艺术师资培训班等,她们共同构成了武汉音乐学院丰富多样、积淀深厚的音乐教育历史传承。1958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与武汉艺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湖北艺术学院(1972-1978年用“湖北艺术专科学校”名)。1985年改建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内涵式发展,遵循高等艺术教育发展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坚持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三位一体的学科建设方针,传承创新优秀音乐文化,发挥荆楚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特色优势,秉承立德、自强、崇文、精艺的校训,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高水平音乐学院,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多样化音乐舞蹈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音乐院校之一,现有艺术学和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全日制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博士教育。现有作曲系、音乐学系、中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研究生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含成人本科教育)、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等教学单位。有音乐附小、音乐附中、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层级。
学校国家级音乐表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同时入选2019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入选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占学校本科专业数50%。学校是湖北省高校第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之一。学校充分利用一流学科、重点学科、音乐创作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等学科专业建设平台,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中华编钟乐团、东方合唱团、东方舞蹈团等一系列艺术实践平台,学报《黄钟》(全国8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成果发布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服务国家与湖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2、参加2021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含)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选择
1、招生计划视申请者的人数和水平确定,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申请者可在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1个招考方向作为志愿。
四、申请时间和材料
(一)申请时间:自本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 :
1、考生本人签字的《武汉音乐学院2021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申请表》(附件);
2、考生“学测”成绩单复印件(含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 ;
3、获奖证书或其他能够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持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5、个人签字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书用于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查验、核准考生“学测”成绩等信息。
6、个人陈述(包括对大学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计划和设想、未来的职业理想、希望到我校深造的原因等。字数请控制在1000字内)。
以上所有材料(其中1—3项材料由申请人所在中学盖章)须于2021年5月14日前(以所在地邮局发件日邮戳为准)寄至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信封正面请注明“2021年台湾学测生申请材料”。同时,请将所有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务必清晰、完整)发送至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wyzbzx@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1年台湾学测生申请材料+姓名”。所有申请材料寄出恕不退还。
五、选拔方式
1、资格审查:我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面试入围名单,审核结果将于2021年5月21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ks.whcm.edu.cn)公布。
2、面试:我校将于2021年5月28日对入围考生进行面试。我校不收取任何申请、面试费用。具体面试时间及流程另行通知。
六、录取原则
面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七、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1、被录取的学生应缴纳学费和其它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音乐表演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2、奖学金:入学后可申请参评校内各项奖学金及国家港澳台侨学生专项奖学金。
八、其它
1、被录取的学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具体事宜请参阅连同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的《新生入学须知》。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管理。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及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对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演奏专业新生入学后乐器自备(钢琴、电子管风琴、竖琴除外)。
4、若教育部关于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的政策有所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工作办公室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发布信息。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联系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60
咨询电话:+86-27-88076720
传 真:+86-27-88076721
网 址:https://zsks.wh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