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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奖助学金(2019)

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分考入我校的新生,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综合奖学金 奖励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每人每年500元。

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600元,二等每人每年4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元。

学习标兵奖学金 在学习名次专业第一的学生中择优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新长城项目助学金 由中国扶贫基金会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 由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肯德基公司委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大一学年6000元,大二学年4000元。

欧莱雅助学金 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合作,以校园义卖形式筹集资金在我校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及人数视当年义卖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每人不超过5000元。

汇龙集团助学金 由汇龙集团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按受助学生实际学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2019)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前,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二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以下主要介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内容。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就读学校对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8.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

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关注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官方微信平台“黑龙江华安学贷险”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下载”华安助学”APP发起贷款申请,申请过程中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哈尔滨银行借记卡;

3、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高中或高校盖章出具《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任意机构盖章确认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有低保、建档立卡、低收入证可直接提供,已纳入高中生贫困库的无需该证明。

5、未满18岁的提供监护人同意证明(华安助学APP可下载模板)及关系证明。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贴息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后3年内只偿还利息,从第四年开始归还本金和利息,十三年内还清(期间可一次性结清)。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