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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1.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文);
——《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32号文)。
2.奖励范围:
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学生。
3.奖励人数:
由北京市教委依据在校生总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学院,学院按照各系、分院学生人数,分配到各系、分院。
2009年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7名,
2010年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7名,
2011年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5名(教育部核减北京市教委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4.奖励标准:
为8000元/生年。由各系、分院依照学院分配名额,根据京政发[2007]32号文规定的评选条件初评,学院学生处复核,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专家组一审,教育部专家委员会终审后,遵照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发放通知,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
院长奖学金
1.政策依据: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及“各类奖项评选奖励办法及评选条件”。
2.奖励范围:
为学院二年级及以上表现优异的学生。
3.奖励人数:
各系、分院各1名。
4.奖励标准:
为1000元/生•年。由各系、分院依照评选条件初评,学院学生处复核,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
学习奖学金
1.政策依据: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及“各类奖项评选奖励办法及评选条件”。
2.奖励范围:
为学院二年级及以上表现优良的学生。
3.奖励人数: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班级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班级人数的5%;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班级人数的10%。
4.奖励标准:
学习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5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为3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为200元/生年。
获奖名单以班级为单位,依照评选条件报各系、分院初评,学院学生处复核, 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