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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滨湖新区红旗大街2197号
第六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校简介: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教育部备案,由衡水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高等职业(专科)院校。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厚德健行、至善康民”的办学精神,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终身发展能力为目标”的办学理念,围绕“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布局,助推大健康产业建设”的办学定位,培养服务卫生健康一线及前沿产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社会认可、服务于人类健康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面向河北省招生。我校招生专业为:护理、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药学、助产、口腔医学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动漫制作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智能机电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共18个招生专业。具体选考科目要求和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执行河北省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执行河北省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比较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无法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健康管理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均要求考生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
动漫制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智能互联网络技术等计算机类专业均要求考生无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数码、字母。
第十八条 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国家及学院规定设置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学费减免或资助政策依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滨湖新区红旗大街2197号
电话:0318-2115138
招生QQ群:864359270
电子邮箱:hsjkkj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hsjkkjzyxy.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