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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27 三、校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 525 号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 历证书的院 校名称及证 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长征职业技 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 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 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就业指 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 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 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所有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 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 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各专业招生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 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 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择优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据位次、志 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优先录取,位次也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 优先录取,位次和志愿顺序都相同,则全部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 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