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扫一扫关注学校更多资讯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27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3人 |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个 |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校(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校(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R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
|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校(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二、《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全校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我校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沟通学校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四)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干事对副部或部长负责、副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对学校团委负责。
第五条 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兵团警校学籍的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有机会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受到处分的本会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荣誉;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六)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学校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成员的基本素质: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六)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并向同学宣传学生会的工作。
(七)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八)学生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热心服务。
第十条 成员的基本能力:
(一) 组织管理能力;
(二)宣传发动能力;
(三)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一条 成员的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完成学校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完成学生会分配的工作,三次未能完成任务的主动退出学生会。
(三)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由要提前请假。无故缺席的,第一次点名批评,第二次通报,第三次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利,其主要职责为:
(一) 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进行决策与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成员执行;
(二) 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
(三) 对学生会的人事及财务状况进行宏观掌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一名,主席团为各部部长。
第十四条 学生会现设办公室、文体部、纪检部、学习部、权益部,共五个部处,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建工作组。各部处设部长一名,部处设副部长一名。
第十五条 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新的职能部门进行设置,对原有部门进行撤出或合并。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办公室:
(1)协助主席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协调各部门和各班委的工作;
(2)负责学生会有关文件例如加分单、公差单等工作及其他一切文秘工作;
(3)做好各项工作的上传下达,令行禁止;
(4)做好各种资料的上交统计和各种会议的记录,负责会议和各项活动的记录与考勤;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体部:
(1)负责学生文化艺术工作,开展文化艺术活动,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2)负责组织安排本学校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体育活动,指导各班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挖掘体育人才;
(3)组织发动有文艺特长、爱好和能力的学生成立艺术性团体组织,配合搞好文娱人才的培养,负责组织学生编排文艺节目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文艺演出,组织筹划文艺晚会等活动;
(4)负责组织学校内的各项体育活动,指导和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全校同学的体质;
(5)负责组建和训练学校篮球,排球和足球队,组织我校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部:
(1)负责学生会工作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协助主席抓好学生会干部的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建设;
(2)负责对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量化登记
(3)紧密团结学生会内各部,抓好学生会内部队伍建设,加强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交流。
(四)学习部:
(1)负责本校各类知识竞赛、征文大赛、诗歌比拼等有关学习类的大型活动的组织与安排;
(2)组织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探讨学习方法和技巧,推动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
(3)每学年初,组织新老生进行学习经验交流会,帮助新生更快的适应大学的校园学习文化生活;
(4)密切与教务处、各班级学习委员的联系,通过组织座谈、问卷调查等活动,了解同学们的学习现状和现实需求,及时向上反应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权益部:
(1)维护同学的权益,关注学生动态,深入了解民意,协助学生工作的开展,在能力范围内找相关的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并将信息反馈给学生。
(2)负责了解学生生活要求,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谋求解决方案,各项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3)关注同学们日常生活,对同学们在购物、住宿、餐饮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出具调研报告。
第十七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院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制定班级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全班同学贯彻落实。
(二)协助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养成良好的学风。及时向教育部门反映学生对教学效果、课程设置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各类评定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创文明班集体。
(四)关心同学的的学习和生活,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并尽可能地为全班同学提供服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部长、副部长例会每周一次,作本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周活动计划;各部每周至少一次部门例会,会上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涉及到两个或以上部门开会要先向主席团申请。每次会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言人、记录人等。
第十九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干事均不得无故迟到。
第二十条 每学年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执行主席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年终执行主席对各部工作进行总评,进行成员考核。
第二十一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有书面申请计划,写明活动内容、目的、花费预算等,并至少提前一周上交执行主席,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办公室)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期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使活动更好的开展;在活动结束以后,召开一次总结会,并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由办公室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二十二条 大型活动前需召开一次部长级准备会,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值班制度,由秘书处制定值班表,轮值部处安排人员准时到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协助团委、学办及学生会的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时传达信息,加强学生与学校老师的沟通;不得在办公室喧哗、打闹,文明礼貌,保持办公室整洁与卫生,主席团定期检查实施。
第二十四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二十五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并提供正式发票。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二十七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细则:
(一) 以每一学年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学生会所做贡献的大小。
(二) 评定采取各部成员自评,主席综合评决的方式。
第三十条 其他奖惩措施:学生会成员按规定、按要求出席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各项会议,负责任地完成各项任务,并注意态度,选择恰当的工作方法。对于无故缺席者或缺席理由不当者、对于累计迟到次数较多者、对于办事拖沓或办事不力而耽误工作者、对于对同学态度无理或不端正者、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者,学生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工作得力者、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学生会均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奖励包括表扬、部门内奖励、升职、学生会奖励、校团委奖励。学生会处罚包括批评、学生会内处罚、除名、学校通报批评。
第六章 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
第三十二条 各班班委是学生会主要的合作力量和团结力量,负责本班内部事务,学生会尊重其独立性,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但在全校性的大型活动中,各班必须服从学生会的安排与协调。
第三十三条 各班班委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同学的心声、提出建议或意见。学生会有义务与各班班委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以改进、完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与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相互尊重各自的独立性及各自的权益,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相互交流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在与其他学生组织产生矛盾和冲突时,以尊重对方权益和维护本学生会权益为前提。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团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校团委。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校团委。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系部 | 年 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一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系部,班级学生工作情况 |
1 | 周孟欣 | 团员 | 刑事司法系 | 2019级 | 7 | 否 | 良好 |
2 | 美丽娅·尼加提 | 团员 | 公安系 | 2019级 | 5 | 否 | 良好 |
3 | 吴光平 | 团员 | 应用法律系 | 2019级 | 3 | 否 | 良好 |
4
| 王诚 | 团员 | 刑事司法系 | 2019级 | 8 | 否 | 良好 |
5 | 赵红梅 | 团员 | 刑事司法系 | 2019级 | 7 | 否 | 良好 |
6 | 高艳 | 团员 | 公安系 | 2019级 | 10 | 否 | 良好 |
7 | 徐政阳 | 团员 | 基础部 | 2019级 | 6 | 否 | 良好 |
8 | 杨丽媛 | 团员 | 刑事司法系 | 2019级 | 18 | 否 | 良好 |
9 | 武梦园 | 团员 | 应用法律系 | 2019级 | 9 | 否 | 良好 |
10 | 张磊 | 团员 | 应用法律系 | 2019级 | 7 | 否 | 良好 |
11 | 张思宇 | 团员 | 刑事司法系 | 2019级 | 12 | 否 | 良好 |
12 | 聂高贺 | 团员 | 刑事司法系 | 2019级 | 12 | 否 | 良好 |
13 | 张达 | 团员 | 刑事司法系 | 2019级 | 9 | 否 | 良好 |
14 | 夏日扎提·艾尼瓦尔 | 团员 | 公安系 | 2019级 | 11 | 否 | 良好 |
15 | 于海洋 | 团员 | 应用法律系 | 2019级 | 8 | 否 | 良好 |
16 | 李星 | 团员 | 刑事司法系 | 2019级 | 1 | 否 | 良好 |
17 | 吾兰别克·买买提库尔班 | 团员 | 刑事司法系 | 2019级 | 2 | 否 | 良好 |
18 | 张兴磊 | 团员 | 应用法律系 | 2019级 | 7 | 否 | 良好 |
19 | 穆静 | 团员 | 基础部 | 2019级 | 10 | 否 | 良好 |
20 | 甘建栋 | 团员 | 应用法律系 | 2019级 | 7 | 否 | 良好 |
21 | 刘立强 | 团员 | 应用法律系 | 2019级 | 2 | 否 | 良好 |
22 | 汪海涛 | 团员 | 刑事司法系 | 2019级 | 45 | 否 | 良好 |
23 | 曹珈源 | 团员 | 刑事司法系 | 2019级 | 12 | 否 | 良好 |
24
| 彭瑞 | 团员 | 公安系 | 2019级 | 15 | 否 | 良好 |
25
| 户永利 | 团员 | 应用法律系 | 2019级 | 13 | 否 | 良好 |
26 | 韩思彤 | 团员 | 刑事司法系 | 2019级 | 14 | 否 | 良好 |
27 | 张琦琦 | 团员 | 公安系 | 2019级 | 13 | 否 | 良好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办法
一、 参选资格
1. 参选人至少有一学年以上团学工作经验,对本校学生工作有一定熟悉度,并对学生会的性质、任务及定位有较深理解。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乐于奉献,有强烈的集体感和责任感、民主的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2. 参选人需具备较强的领导才能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管理组织水平,能形成强大号召力和影响力,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各项工作。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奉献精神,严于律己,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 参选人应为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大二级学生,平均成绩在专业前30%,且成绩无不及格。
二、 参选细则
1. 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途径:
1) 推荐。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一个学期内,各部门各部员的工作表现及工作态度,考评其综合能力,推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2) 自荐。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发出学生会改选换届通知,凡有意愿参选并且符合参选人资格的同学,都可以进行自荐。
3) 候选人需领取《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候选人登记表》,认真填写后上交。
4) 推荐名额:五人。 自荐名额:不限。
2. 主席团候选人的考核:
1) 学生会内临时成立“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现任学生会轮值主席担任,副组长由现任团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会内大二学生干部、学生组成。工作组全面负责选举换届大会的准备、召开及收尾工作。工作组下设会议工作小组、监选小组。
2) 工作组负责接收《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候选人登记表》并加盖校团委及学生会印章,将候选人资料进行整理,列出候选人资料汇总。
3) 工作组负责成立主席团候选人资格审查团,审查团由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团委指导老师、学生会现任主席团成员联合组成。
4) 工作组将候选人资料汇总交于资格审查团审阅,决定参加改选大会的十名最终候选人,并根据审阅结果,对通过审查的候选人发送通知。
3. 资格审查结束后,候选人相关个人资料将统一归档,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将由工作组进行汇总,制作成会议资料,并于选举大会当天分发。
4. 主席团成员是经过投票选举出来的。
三、 选举大会实施细则
1. 本次大会的与会代表包括:团委指导老师、现任主席团成员(拥有投票代表权利)、投票代表、列席代表。
2. 大会开始后,候选人按既定顺序依次进行竞选演讲,每位候选人的个人竞选演讲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演讲结束后将接受现场投票代表的提问,提问与回答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提问应围绕学生会工作的方法、学生会中各类问题的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投票代表团将根据选手作答情况及思维、表达能力做出综合评判后进行投票。
3. 演讲结束后将进行投票环节。由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向投票代表展示密封选票文件袋,并现场开封、分发选票。
4. 投票细则
1) 本次大会采用不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2) 每位代表限投一张选票,不得代投;并从若干名候选人中慎重选出六名候选人作为新任见习主席团成员,多投将作废票处理。
3) 候选人也有投票权。
4)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视为主动放弃投票权。
5. 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有效票数超过到场选举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本次投票选举结果有效,否则,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6. 主席团选举大会现场设监票人两名(由上届主席团其中两名成员担任);计票人两名(由学生会办公室成员担任),进行当场计票。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7. 如果出现两名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并且影响到最终选举结果的情况,将启动备用选票,进行第二次投票。
8. 计票结束后,由现任学生会主席现场公布选举结果。
9. 本次大会的相关工作由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组组织、安排及实施。
四、 投票代表及列席代表的产生
1. 投票代表组成:
1) 校学生会现任主席团成员。
2)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各推荐投票代表一名(投票代表须担任部门干部)。
3) 大二各班级学生,每班一名(班长、团支书或临时负责人)。
以上代表组成投票代表团,代表团成员名单确定后不得更改。
2. 列席代表组成:团委学生会成员四名(资格不限)。
3. 投票代表拥有大会发言权及选举权;列席代表拥有大会发言权,但没有选举权。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拟于2021 年5月25日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学联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方案》中扩大代表的广泛性,且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的要求。
大会代表由各班级、团支部推荐,代表名单覆盖全校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的构成具有广泛性。
本次大会拟定议程:听取和审议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学生会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主席团;选举产生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一)为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籍的全日制大学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四)支持学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五)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
根据《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班级的数量、各系部全日制在籍大学生的数量确定代表数量。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总人数为120名。
各系部自行组织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代表名额在3人以上的班级,非校、系两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名额在5人及以上的班级原则上按以下比例进行选举:团员代表不少于1人,女生不少于1人,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人,非团员代表不少于1人。
三、代表产生办法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级通过班委会选举产生。各班级按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对照代表条件,组织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提出代表初步人选,并学生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经各班级班委审查,并报系部批准,确定最终代表人选。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主席团、校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系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生会始终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精神,践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学校党委对学生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关心,学生会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当中。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明确了1名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具体分管学生会,并将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考核内容之中。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的校团委副书记 | 张丰会 | 否 | |
2 | 学生会秘书长 | 张云霄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