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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专业招生章程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2020年艺术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民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制:三年 

第九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01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1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双过线的情况下,按艺术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六条 对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九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取消入学资格;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及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一条 对特困生除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外我院设有奖学金、特困补助和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以帮助每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电话:(0374)8020001/8050001 

第二十四条 传真:(0374)8020001 

第二十五条 电子信箱:xctydzb@163.com 

第二十六条 网址:http://www.xccvc.com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