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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永城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永城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1.院校名称:永城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Yongcheng Vocational College
2.国标代码:13787
3.注册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邮政编码为476600)
第三条 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56年的永城师范学校,几经更名,于2004年5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永城职业学院。学院是“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是“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和“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学校。学院是河南省唯一一家入选《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典型案例的高职院校。学院先后被授予“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维稳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园林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
第八条 我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计划投放河南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校所设置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双过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择优录取;未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序号 | 专业 | 录取规则(专业、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 | 备注 |
1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按综合成绩(专业×50%+文化课×50%),择优录取 | 没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2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按综合成绩(专业×50%+文化课×50%),择优录取 | |
3 | 室内艺术设计 | 按综合成绩(专业×50%+文化课×50%),择优录取 | |
4 | 音乐表演 | 按综合成绩(专业×50%+文化课×50%),择优录取 | |
5 | 表演艺术 | 按综合成绩(专业×50%+文化课×50%),择优录取 |
第十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美术类录取方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在录取基准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四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符合河南省普通类、艺术类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科均可报名。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七章 费用、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
第十七条:我校各专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年33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3900元。 (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住宿费800-1200元/年。如有调整,以当年河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370-5172822 学校网址:http://www.ycvc.edu.cn
第二十三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校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本简章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简章由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0年3月23日